关于让矿山停产的通知关于让矿山停产的通知关于让矿山停产的通知
.jpg)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产停工矿山安全管理
2024年2月7日 —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摸清底数,准确掌握每一处停工停产矿山的停产时间、安全措施、值班安排;要落实驻矿盯守和定期巡查责任,督促矿山严格落实停工停 2024年2月8日 —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摸清底数,准确掌握每一处停工停产矿山的停产时间、安全措施、值班安排;要落实驻矿盯守和定期巡查责任,督促矿山严格落实停工停 做好春节前后停产停工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2024年2月24日 —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摸清底数,准确掌握每一处停工停产矿山的停产时间、安全措施、值班安排;要落实驻矿盯守和定期巡查责任,督促矿山严格落实停工停 矿安〔2024〕5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 2023年9月6日 — 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经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
.jpg)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
2024年1月17日 — 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017年9月14日 — 为了加强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 关于进一步加强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 为进一步做好矿山企业紧急避险工作,有效预防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国家矿山安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 chinamine 2016年4月5日 — 为切实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确保矿山企业停产停建期间以及复工复产时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停产停建矿山工作程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
2024年2月22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煤矿安全生 2024年2月8日 — 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产停工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 矿安〔2024〕5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 2021年5月24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24年7月31日 — 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

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
2024年2月9日 — 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应急〔20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2020年2月27日 — 用人单位实施停工停产措施前,建议积极主动向劳动者说明疫情对用人单位经营的影响情况,实施停工停产的具体安排(停工停产原因、期限、停工停产期间拟安排的工作任务情况和拟执行的工资支付标准等相关情况),避免针对性,并将停工停产通知通过合理7个案例精解停工停产中的6个实务问题澎湃号政务澎湃 2024年1月19日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关于印发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绿色矿山网 2021年5月24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当前,全国部分地区已陆续入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汛期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jpg)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24年7月16日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矿安〔202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力量开展防汛救灾抢险工作,加强巡堤查 2024年2月22日 — 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 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应急〔20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 774 号,以下简称 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 2023年1月18日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矿安〔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2023年9月6日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 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
.jpg)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
2024年3月4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2024年3月22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 2024年4月17日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要求,持续推动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立足新阶段、聚焦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指导地方更好开展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 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 2024年7月17日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矿安〔202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迅速行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jpg)
停工停产通知,要如何写? 知乎
2020年3月24日 — 另外,用人单位在公示停工停产通知的时候,应采取有效的送达方式,如发送电子邮件或短信,并要求员工回复,以便确定员工已经收到该通知。 下面,我们 分享一份用人单位公布的《停工停产通知书》 ,希望大家在使用时,能够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2024年1月19日 — 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 2024年7月22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 2024年1月19日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议部署,坚决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

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2024年4月16日 — 生态中国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主管,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主办,是首家以关注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的专业网络传播平台。 生态中国网服务于生态系统宣传规划的实施和业务开展,推进生态问题的舆论监督,策划组织重大生态新闻行动,是全国重大生态新闻的策划组织中心。2024年7月24日 — 关于推进贯彻落实《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 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强力推进《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进贯彻落实《关于防范 2024年1月19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 2022年3月30日 — 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 矿安〔202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一些地区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频发多发,给矿山安全生产造成威胁。为切实维护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
2024年5月23日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当好地方党委和政府矿山安全“吹哨人”,对矿山安全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移办,对辖区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及时向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报,切实让地方主要负责同志掌握2020年6月16日 — 四、停工、停产的法定程序 在《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当中,均无关于停工、停产相应程序的规定。 有观点认为,停工停产由于属于客观原因,因此无需与员工进行协商,只需通知员工即可。关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 1如果停工是完全停工、停产,或者是对部分员工的 关于企业停工、停产法律问题的几点思考 知乎2024年6月21日 —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 86对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矿山,应当停产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严格落实《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整顿恢复机制实施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加强 2024年1月19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
2024年2月4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 2022年2月16日 — 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4年1月18日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当好地方党委和政府矿山安全“吹哨人”,对矿山安全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移办,对辖区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及时向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报,切实让地方主要负责同志掌握矿山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 2024年2月9日 —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 鲁安发〔2024〕5 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停产 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
.jpg)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
2024年7月22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 2024年4月17日 — 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做好绿色矿山的日常监督,加强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动态管理,不设市级、县级绿色矿山名录。已设的市、县级绿色矿山经评估后择优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督促绿色矿山持续提升建设水平。 (三)主要目标。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2024年6月28日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准入,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通知如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 2024年2月20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 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 安委〔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 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 领域重特大
.jpg)
安委〔2024〕1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
安委〔2024〕1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议部署,坚决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经国务院领导同志 2024年1月17日 — 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 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 年以上矿山一线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 安委〔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议部署,坚决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经国务院领导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 2017年9月14日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关于进一步加强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

企业具备何种条件,可以停工停产?需要走什么流程? 知乎
2020年8月5日 — 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2020年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订单不足或者直接面临战略性转型。为了生存和发展,它们不得不考虑通过停工、停产的方式减少开支。 那什么是停工、停产?企业停工、停产有什么法定程序吗?我们2024年2月8日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当好地方党委和政府矿山安全“吹哨人”,对矿山安全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移办,对辖区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及时向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报,切实让地方主要负责同志掌握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 2021年5月24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24年7月31日 — 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
.jpg)
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
2024年2月9日 — 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应急〔20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2020年2月27日 — 用人单位实施停工停产措施前,建议积极主动向劳动者说明疫情对用人单位经营的影响情况,实施停工停产的具体安排(停工停产原因、期限、停工停产期间拟安排的工作任务情况和拟执行的工资支付标准等相关情况),避免针对性,并将停工停产通知通过合理7个案例精解停工停产中的6个实务问题澎湃号政务澎湃 2024年1月19日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关于印发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绿色矿山网 2021年5月24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当前,全国部分地区已陆续入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汛期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jpg)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24年7月16日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矿安〔202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力量开展防汛救灾抢险工作,加强巡堤查 2024年2月22日 — 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 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应急〔20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 774 号,以下简称 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 2023年1月18日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矿安〔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2023年9月6日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 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